2017下半年三明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时间:
- 2018-05-31 15:55:13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下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原则上发证日期为2015年7月(含)之前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12月之前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