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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教师资格证连城县认定公告

时间:
2019-04-19 16:12:52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福建教师资格网为诸位考生带来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公告、福建范围内各地区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资讯、新闻、招聘信息、以及政策,更多福建教师资格证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福建教师资格网。
点击查看>>>2019年福建教师资格证龙岩市各地认定公告汇总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见附件1)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2019〕3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连城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连城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龙岩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连城县教育局。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厅安排的三个时间段,2019年我县开展三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系统开放时间为规定时间段的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第一次

  网络报名时间:4月8日至4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至5月10日(上班时间)

  2.第二次

  网络报名时间:6月10日至6月20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至7月2日(上班时间)

  3.第三次

  网络报名时间:9月16日至9月27日

  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至10月22日(上班时间)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能成功。

  2.在网报时间结束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系统修改、查看申请信息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3.《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申请人系统填报信息时务必填写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5.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在按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体检医院及体检工作安排

  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体检由我局统一安排体检定点医院,体检时间,体检后的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一)体检医院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医院为龙岩市中医院(体检科电话:3300999、3377125)。

  (二)体检时间

  1.第一次:2019年4月8日至4月19日

  2.第二次:2019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3.第三次:2019年9月16日至9月27日

  以上体检安排都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0: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逾期不办理。

  (三)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五、现场确认点及确认工作要求

  (一)现场确认点

  地点: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

  联系人: 吴启恒 电话:3322638

  张裕华 电话:3128805

  (二)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核对个人电子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个人承诺书)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2.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3.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协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个人承诺书)并签名后拍照上传,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5.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六、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或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明原件(其中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2008年以前的普通话证书需提交复印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申请教师资格证类别、姓名和任教学科。

  8.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在本人到现场确认时间内)。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附件1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9〕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4月8日至5月31日、6月10日至7月25日、9月11日至12月15日三个时段(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除外),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安排,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请各地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和数据管理等工作,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受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范围

  2019年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四、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福建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建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其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今年将有首批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各地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惩处。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教师处联系人:陈秋华,电话:0591-87091282;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张倩,电话:0591-83781304。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流程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须带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自行到龙岩市中医院体检科体检,先到导诊台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粘贴照片,到窗口登记、缴费并领取指引单,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到指定地点。体检合格报告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论

  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机构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及时补查。当次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特殊情况人员

  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摄片)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参加2019年当次教师资格认定。温馨提醒: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在孕期或哺乳期结束后,再根据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三天清淡饮食,勿饮酒、咖啡、浓茶,勿食甜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

  2.女性体检如无法避开经期,请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并在“备注”一栏注明“经期”;

  3.着装以宽松轻便为主,女性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是带有金属纽扣或亮片的衣服及有钢托和金属纽扣的文胸;

  4.女性须将头发全部盘至头顶;

  5.勿戴项链;

  6.有重大疾病病史者(指曾住院治疗或重大手术或需长期服药),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

  7.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

  8.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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