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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16 14:17:40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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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9﹞96号)文件精神,按照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我市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现就我县2019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漳浦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漳浦县;持有漳浦县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浦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漳浦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时间:5月27日-6月11日(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9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关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得补报。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集中体检

  1.体检时间:2019年6月10-12日上午

  2.体检地点:漳浦县医院体检中心5楼

  3.要求:

  (1)申请人员(含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医院体检,须空腹;

  (2)体检表格由医院统一提供,申请人员须自带一张小二寸的相片(与网上申报上传的同底);

  (3)体检费用自理。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17日—6月25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漳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C02教育局窗口

  地址:绥安镇黄仓村457号(长德商贸城边)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审核意见、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合格者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拍照体检表第3页和第7页带回上传)。

  (7)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9)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申请的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相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窗口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材料为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的清晰可见的图像,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拍摄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

  (四)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将材料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五)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浦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

  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6-3103592。

  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0596-3208685。

                                                                                                          漳浦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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