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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政策问答

时间:
2019-10-21 09:29:28
作者:
张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1.什么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有哪些?

  (1)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各行业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2)全市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3)全市各级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未列入注册范围人员所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中小学教师其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教师岗位。此类人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如何申请?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经现场确认后,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注册。中小学教师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注册。

  5.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的联系是什么?

  中小学教师经首次注册合格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6.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7.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8.已在岗任教的中小学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上一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9.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10.中小学教师申请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哪些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聘用证书);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5年各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证明及最近一次聘期考核结果;

  (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补充提交暂缓情形消失或者改正情况的证明。

  11.中小学教师如何资格定期注册的结论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缓注册”三种。

  (1)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3)注册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2.哪几种情形教师资格注册将被暂缓注册?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13.哪几种情形教师资格注册不合格?

  中小学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14. 定期注册需要网上申请吗?

  定期注册实行网上同步申请。申请人根据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定期注册申请。

  15.所持证书与任教学段不一致的如何注册?

  (1)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16. 所持证书与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如何注册?

  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

  17.持有多本证书的如何注册?未注册的证书是否失效?

  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一本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

  18.注册结果如何标注?

  注册机构根据终审机构给出的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贴,加盖注册机构骑缝公章;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明注册结论,加盖注册机构公章,并将定期注册材料归档保存(办结时教师资格证书应返还申请人)。

  19.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如果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怎么申请注册?

  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论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是否符合注册合格条件,都必须如期申请注册;无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其他人员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给出注册不合格的结论。

  20.尚在试用期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定期注册?

  首次聘用人员应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18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

  21.首次注册后到下一个5年定期注册周期内到达退休年龄,怎么注册?

  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

  22.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福建后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可以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福建省定期注册政策的有关条件。

  23. 定期注册需要进行体检吗?

  我省不要求定期注册进行专门体检,由所在学校根据年度体检情况在个人提交的定期注册材料表格中,确认是否“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4.需注册的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应如何补办?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应由申请人自行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证书。具体提交材料要求、补发时段等以发证机关规定为准。

  25.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2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定期注册如何处理?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申请人使用伪造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27.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28.教育行政部门违规实施定期注册如何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29.教师资格注册是否收取费用?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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