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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8-05-31 14:15:10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做好我县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及《云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山州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广南县内的社会人员。

  3.人事关系在我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县的外地户籍人员。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2018年起,省考成绩不再有效。

  2.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七)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二)报名网址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市)教育局认定,县教育局设置代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在广南县的申请人按该公告规定时间到广南县政务中心19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按手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3.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5.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7年9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参加国考的人员提供)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国考的人员不提供)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县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或教育局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十)实习鉴定表或近一年年度考核表(参加国考人员不提供)。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有关要求

  (一)上述一至十一项表册的纸张要求: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双面打印外,其他表册和证书等复印件为A4纸。

  (二)申请人所下载打印的表册必须是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表册,其他省份的表册视为无效表册。

  (三)申请人在填写通讯地址时须按如下规范格式填写:云南省文山州xx县xx学校(或居民住址),简历从最终全日制学历填起。

  五、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21日8时至17时。(在广南县申报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8时至17时)

  (二)现场确认地点:广南县政务大厅(19号窗口)。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4月18日- 5月18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8年5月18日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申请人务必在2018年5月21日17时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本公告由广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南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876-515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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