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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转学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2-22 13:55:52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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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根据《关于印发漳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委办发〔2018〕2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8〕2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8〕23号),为提升漳州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中小学转学审查审核流程,提高转学便利化程度,提高群众对办理转学的满意度,结合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转学办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转学办理便民程度

  1.推进集中办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法〔2018〕23号)要求:“加快将分散在审批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将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2018年底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100%的事项(除涉及敏感事项外)实现集中办理。”中小学生转学作为跨区域协同办理事项,涉及范围较广,尚未实现在审批窗口集中办理的县(市、区),应尽快推动转学事项入驻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审批窗口,切实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强化漳州营商环境建设,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2.规范办事指南。为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各县(市、区)教育局予以公开的办事指南应规范统一,列明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事项依据、申报条件、数量限制、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申报材料、相关表格、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受理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受理形式等要素。同时,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编制的转学办事指南及时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及教育局网站等平台对外公布,公开转学结果。

  3.精简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知》(闽教办基〔2018〕42号)要求,基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省内学籍查询功能,在办理中小学生转学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由转出学校从系统中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此外,不再要求开具中考成绩证明,采取主动核查方式进行查证,落实减证便民。

  二、明确转学审查原则

  1.义务教育阶段。应依据转学申请接收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生(片内生条件参考当年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如转入年级因容纳不下而无法接收,学校应接收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转学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对于有学位余额和接收条件的,故意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片内转学申请人设置阻碍、拒不接收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问责处理。

  2.普通高中阶段。转学学生户籍所在地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3.民办学校。要在每次转学开始前和结束后公开剩余招生指标;本市生源转学需户口本,本市以外地生源转学需符合漳州市随迁子女条件。

  三、加强转学服务保障

  1.公开转学事项办理信息。各级中小学校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全年均应在校门口信息公开栏公开转学条件、申请材料、初审办理流程(学校初审最多只能三个环节:受理→复核→决定(含签章)→上传审核)、申请时间及转学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便于家长联系沟通。申报转学材料齐全的,业务联系人应当场告知受理结果。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业务联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流程,即申请表校长签字和盖学校公章、上传相关资料、提请审核,实行“最多跑一趟”便民服务;申报转学材料不齐全的,业务联系人要“一次性告知”补齐申报材料。为便于学校安全管理,要减少家长到学校的频次,缩短家长在校内的逗留时间。市教育局将把本款内容列入学校常规检查内容。

  2.落实学校转学管理责任。学校主要领导是转学业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转学工作的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学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承担学校转学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监管责任;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各级中小学校转学业务联系人的选择应保持相对稳定,需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转学业务、热情服务群众等基本要求,学校要授权到位。加强落实学校转学管理责任,严禁学校未经核准转学条件预先安排学生就读;切实做好教育服务便利化到“最后一站”,禁止符合条件而转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情况发生。

  3.及时变更学生信息和学籍状态。教育部统一于每年7月1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发起涉及毕业年级学生的业务,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暂停发起转学业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相关业务负责人务必牢记上述时间点,避免错过时间无法办理业务。

  4.加强组织、协调、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转学办理工作,将其纳入惠民利民工作予以研究部署,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督查,着力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转学审批部门应严格按政策做好学生审转学核工作;耐心解答群众转学咨询;对符合转学条件而诉求遇到困难的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及时组织部署监管辖区内的学校规范办理转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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