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城厢区教育局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告
- 时间:
- 2018-09-07 16:56:19
- 作者:
- 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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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城厢区;持有城厢区有效居住证。包括:
(一)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通过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以下简称《面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2016年5月16日的认定无效。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及申请方式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初审后,汇总上报莆田市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认定有关规定详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附件1),具体认定事项详见本通告。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30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莆田市第一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
友情提示:
1、申请人应在体检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医院集中登记(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其体检统一标准收取。体检结论确定时间跨度较长,为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不在规定时间段内体检,视为无效。
2、体检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附件2)精神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体检表由我局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3、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需粘贴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张于体检表,填写体检表第二页个人信息并签名后统一交给医院安排体检。《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0月30日。
友情提示: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现场确认(受理)
1、确认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受理):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7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确认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9日。
2、确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3-24号窗口。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审查确认后,汇总上报我局认定。
(四)审核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20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核认定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20日。
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证时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2日。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领证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2日。
在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如有其他变化将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中进行通知。
四、网上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 2018年10月30日。
2、报名方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注册信息。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申请人在申报选择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3)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3、申报流程:
本次网上申报,请按照以下流程操作:注册→选择认定机构→选择现场确认点→填报信息→核对信息→提交信息→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按钮)→退出。操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网上认定机构的选择。
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城厢区教育局。
凡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的网上认定机构必须是莆田市教育局。
(2)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填写信息应注意:
A、红色标识信息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栏目中相关信息没有的填写“无”。
B、姓名中出现生僻字,根据正式报名网站提供的生僻字处理办法执行。出生日期、个人简历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格式为:yyyy-mm-dd(如:1988年3月17日为1988-03-17)。身份证号码只要真实无误,可忽略错误提示。
C、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派出所(如:**市***区***派出所)。
D、所学专业名称可以在系统提供的专业类别里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E、手机号码、邮编为阿拉伯数字。
F、电子邮箱请填写个人常用E-mail地址。
G、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上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电子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H、个人简历信息从初中毕业填起,至少填写两条以上。
I、个人设定密码中,不可使用英文状态下的“>”、“<”、“’”,设定后,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一旦遗忘,无法找回。
J、注册成功后,请详细阅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如有必要请打印留存。
K、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打印后照片栏还需粘贴小2寸彩照)。
L、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网上填写的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与纸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所填内容一致,《思想品德鉴定表》右上角编号为本人报名号。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4)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在网上报名结束前,申请人可以凭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陆密码和验证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修改后需点击“修改”方可修改成功。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6)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7)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8)报名结束以后,一定要点击“退出”按钮(网报页面的左侧)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五、确认初审事项
(一)时间:见上述时间安排。
(二)地点:城厢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申请材料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聘用合同、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到证和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首页与申请人基本信息页复印在同面纸上)。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申请人体检后,由城厢医院统一提供给城厢区教育局)。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2寸、1寸或大头贴均不受理,照片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必修)成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首页与申请人基本信息页复印在同面纸上)。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申请人体检后,由城厢医院统一提供给城厢区教育局)。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2寸、1寸或大头贴均不受理,照片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件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信息清楚)。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首页与申请人基本信息页复印在同面纸上)。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提供思想品德意见。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申请人体检后,由城厢医院统一提供给城厢区教育局)。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2寸、1寸或大头贴均不受理,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的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编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和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必须为同一底版的照片。
4、请申请人认真按照本通告,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因操作错误或逾期办理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联系电话:0594-2677566。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省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关于学历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二)普通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五)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关于师范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申请人,看其是否持有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关于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六、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
为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衔接工作,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下几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的,可按程序在我省申请认定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2014年底前取得我省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人员。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并已取得高一层次非师范类专业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拟按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从2017年1月起,上述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七、关于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的确定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考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的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其面试学科一致。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但人事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认定机构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三)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能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代替。
(四)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在编在职教师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种类或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丧失或被撤销教师资格的应及时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中进行备案登记。有关丧失或撤销的相关文件应及时报送我厅,由我厅在信息系统中予以审批。
(七)有关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的规定执行。省教育厅此前发布的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委(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据相关法规和程序,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对2006年修订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2018年修订)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
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以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色盲、色弱,不宜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2米以内正常语言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本体检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制定本办法。
(一)体检对象
在福建省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医院
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闽公局〔2015〕11号)中所列医院负责我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
(三)体检工作组织实施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
2.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
3.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体检队伍。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严禁申请人员自带,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须更正的,应将原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更改的字迹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的诊断或数据,主检医师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规范填写。
6.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
7.主检医师必须对“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亲自询问“精神病史”,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
8.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务必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9.负责体检的医院要密切配合,提高效率,体检结束后一般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反馈结果,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体检表由体检组织单位统一领取。
10.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四)体检结果的使用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五)体检用表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由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
检
表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 制 |
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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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婚姻状况 | 籍 贯 |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申请资格 种类 |
身份证号 | ||||||||||||||||||||||||||||||||||||||||||||||||||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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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病名 | 有 | 无 | 治愈时间 | ||||||||||||||||||||||||||||||||||||||||||||
高血压病 | 糖尿病 | ||||||||||||||||||||||||||||||||||||||||||||||||||
冠心病 | 甲亢 | ||||||||||||||||||||||||||||||||||||||||||||||||||
风心病 | 贫血 | ||||||||||||||||||||||||||||||||||||||||||||||||||
先心病 | 癫痫 | ||||||||||||||||||||||||||||||||||||||||||||||||||
心肌病 | 精神病 | ||||||||||||||||||||||||||||||||||||||||||||||||||
支气管扩张 | 神经官能症 | ||||||||||||||||||||||||||||||||||||||||||||||||||
支气管哮喘 | 吸毒史 | ||||||||||||||||||||||||||||||||||||||||||||||||||
肺气肿 | 急慢性肝炎 | ||||||||||||||||||||||||||||||||||||||||||||||||||
消化性溃疡 | 结核病 | ||||||||||||||||||||||||||||||||||||||||||||||||||
肝硬化 | 性传播疾病 | ||||||||||||||||||||||||||||||||||||||||||||||||||
胰腺疾病 | 恶性肿瘤 | ||||||||||||||||||||||||||||||||||||||||||||||||||
急慢性肾炎 | 手术史 | ||||||||||||||||||||||||||||||||||||||||||||||||||
肾功能不全 | 严重外伤史 | ||||||||||||||||||||||||||||||||||||||||||||||||||
结缔组织病 | 其他 | ||||||||||||||||||||||||||||||||||||||||||||||||||
备 注: | |||||||||||||||||||||||||||||||||||||||||||||||||||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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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厘米 | 体重 | 公斤 | 血压 | / mmHg | ||||||||||||||||||||||||||||||||||||||||||||||
内 科 |
病史:曾患过何种疾病(起病时间及目前症状)。 | ||||||||||||||||||||||||||||||||||||||||||||||||||
心脏 | 心界 杂音 |
心率 次/分 律 | |||||||||||||||||||||||||||||||||||||||||||||||||
肺 | 腹部 | ||||||||||||||||||||||||||||||||||||||||||||||||||
肝 | 神经系统 | ||||||||||||||||||||||||||||||||||||||||||||||||||
脾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外 科 |
病史:曾做过何种手术或有无外伤史(名称及时间),目前功能如何。 | ||||||||||||||||||||||||||||||||||||||||||||||||||
皮肤 | 浅表 淋巴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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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 | 甲状腺 | ||||||||||||||||||||||||||||||||||||||||||||||||||
乳腺 | 脊柱 四肢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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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门 外生殖器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眼 科 |
裸眼 视力 |
右 | 矫正 视力 |
右 | 医师签字 | ||||||||||||||||||||||||||||||||||||||||||||||
左 | 左 | ||||||||||||||||||||||||||||||||||||||||||||||||||
色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嗅觉 | ||||||||||||||||||||||||||||||||||||||||||||||||
外耳 | 鼻 | ||||||||||||||||||||||||||||||||||||||||||||||||||
鼻咽 | 口咽 | ||||||||||||||||||||||||||||||||||||||||||||||||||
喉咽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口腔科 | 唇腭 | 舌 | |||||||||||||||||||||||||||||||||||||||||||||||||
龋齿 | 口吃 | ||||||||||||||||||||||||||||||||||||||||||||||||||
口腔 粘膜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妇 科 |
病史: 初潮 周期 量(多、中、少)末次月经 绝经年龄 岁 结婚年龄: 孕 产 末产 年 月 难产: 手术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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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诊 |
外阴 | 阴道 分泌物 | |||||||||||||||||||||||||||||||||||||||||||||||||
宫颈:大小(正常、肥大、萎缩) 糜烂(无、轻、中、重) 质地(软、中、硬) | |||||||||||||||||||||||||||||||||||||||||||||||||||
宫体: 位 大小 活动 质地(软、中、硬) | |||||||||||||||||||||||||||||||||||||||||||||||||||
附件:正常 压痛(左右) 增厚(左右) 肿物 | |||||||||||||||||||||||||||||||||||||||||||||||||||
刮片: 初诊 | |||||||||||||||||||||||||||||||||||||||||||||||||||
耳 鼻 喉 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耳部 | ||||||||||||||||||||||||||||||||||||||||||||||||
鼻部 | 咽部 | ||||||||||||||||||||||||||||||||||||||||||||||||||
喉部 | 嗅觉 | ||||||||||||||||||||||||||||||||||||||||||||||||||
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口 腔 科 |
唇腭舌 | 牙齿 | |||||||||||||||||||||||||||||||||||||||||||||||||
是否 口吃 |
发音是否 嘶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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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建议 | 医师签字 | ||||||||||||||||||||||||||||||||||||||||||||||||||
妇科检查 | 医师签字 | ||||||||||||||||||||||||||||||||||||||||||||||||||
申请幼儿教师资格 加测 |
淋球菌 | 医师签字 | |||||||||||||||||||||||||||||||||||||||||||||||||
梅毒螺旋体 | |||||||||||||||||||||||||||||||||||||||||||||||||||
妇科 | 滴虫 | ||||||||||||||||||||||||||||||||||||||||||||||||||
念球菌 | |||||||||||||||||||||||||||||||||||||||||||||||||||
耳鼻喉科 | 听力 | 左耳 右耳 |
嗅觉 | ||||||||||||||||||||||||||||||||||||||||||||||||
外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