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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季福建罗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
2018-06-06 15:12:12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春季罗源县教育局开展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罗源县,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3.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发证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的,限今年春季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6年12月14日的,限今年内认定有效;发证日期为2015年的认定无效。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由福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或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学位。

  (二)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四)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注册信息,逾期不能补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7月3日(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网上申报事项

  1.“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上申报功能分为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2.符合罗源县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罗源县教育局”。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及“申请任教学科”栏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所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上所示的类别、学科相一致。

  四、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一)确认对象、地点及时间

  1.确认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罗源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确认起止时间:2018年7月4日至7月5日(正常上班时间)。

  3.确认地点:罗源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罗源县九大中心2号楼3层),联系电话:0591- 26837730。

  (二)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单位,并用信封袋装好)。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交记录(社保缴交记录由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凭申请人身份证现场查询,因个人原因无法现场进行查询的申请人,需单独提交社保缴交记录的证明材料)。

  5.《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原件一份。申请人应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1)以户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应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可由公安部门填写;(2)以人事关系在认定机构所在地为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人事代理机构(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证者,普通话水平应达一级乙等或以上水平。

  7.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8.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

  五、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罗源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中国公民。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随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健康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

  (四)体检无须空腹,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六)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七)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八)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九)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送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者,由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十)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医院缴交。

  六、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由申请人本人依法提出申请认定。

  (三)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每个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罗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咨询电话:0591-26837730(正常上班时间)。

  原标题:罗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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