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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招考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5人公告

时间:
2021-07-13 10:53:11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为进一步充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队伍,增强我区教科研力量,发挥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全区学校教育科研、教学指导、教师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区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区教师进修学校部分学科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与职责

  1.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事业单位岗位,高中数学、历史、政治、物理,初中英语教研员各1名。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通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招聘教研员一览表》,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其中的一个招聘职位。

  注:专业设置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考生可登陆福建省人社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查看。

  2.主要职责:负责本学科全学段的教科研工作,指导与引领本学科教师的业务工作,组织并协调好各种教科研活动,命制各类考试试卷。中学教研员应深入研究中高考,做好全区中、高考的复习备考指导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3. 40周岁以下。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6.有5年以上的一线教学经验。

  7.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业绩为同行公认,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至少有1篇论文在CN刊物(G4)上发表;

  (2)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3)中级及以上职称;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8.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9.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通告规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

  1.我区在编教师。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记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未征得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并提交单位意见书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8.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综合成绩计算、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阶段进行,各阶段结果均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确认

  1.报名方式:个人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公开招考区教师进修学校部分学科教研员报名表》,于2021年7月23日前发到邮箱:1950115735@qq.com。

  2.资格确认: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公开遴选教研员本着慎重选择、严格选拔、优中选优的原则,具体岗位职数将视报名情况最终确定,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将取消遴选岗位。

  (二)资格复审办法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材料:将遴选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种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以及报名表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应聘人员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若另有变化的,具体以复审通告为准。

  3.在职应聘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办法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与岗位计划招聘数3:1,由资格复审合格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并在中国·平潭网站公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

  (四)综合成绩计算

  录取成绩按笔试(百分制)、面试成绩(百分制)1:1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再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下同),若学历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选。若出现面试人数与聘用人数的比例≤1:1的,则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必须在70分及以上。

  (五)体检办法

  参加体检人选需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

  (六)考核办法

  体检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报考者的档案是否存在涂改、不齐全、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在职应聘人员应在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或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相应人事主管单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七)拟聘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最终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办法

  1.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

  2.不予聘用情形: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有关材料及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的;档案审查不合格的;与原单位有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3.履约要求:聘用人员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按岗位服务年限要求履约,未满服务年限的,除了需原数退回已发放的相关津贴补贴,每年还应赔付违约金20000元(应征服兵役除外)。

  三、相关人才政策

  对于本次招聘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聘用后签订服务期限5年及以上,可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加强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暂行办法》(岚综管综〔2019〕97号)所规定的津贴补助。

  四、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通信畅通、随时联系,因联系不上而出现的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3170529、0591-23109991(正常上班时间)。

  3.本通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1年7月7日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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