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霞浦县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新任教师的通知
- 时间:
- 2018-05-31 17:08:52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福建教师资格证考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教学工作,专业对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3.各招聘岗位所需的证书截止为2016年3月24日(应届生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否则将取消资格,有关责任自行承担。
招聘条件详见《2016年霞浦县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新任教师计划表》所列招考岗位资格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报名者需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考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报考者应在2016年3月18日8:00至3月24日17:00(正常上班时间),到霞浦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霞浦县教育局专人负责报考者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93-8635265,联系人:解老师)。
2.资格审查。报名时应对每位应聘者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由霞浦县教育局通知参加考核或面试。
(二)考核与面试
1.如果招聘学科岗位只有1人报考,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如果招聘学科岗位有2人及2人以上报考,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霞浦县教育局按照招聘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人事、编办等到部门派员参与监督指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随机选取高一教材,在规定时间、地点备课,统一时间上课,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课堂教学能力,评委当场评分。
4.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霞浦县教育局建立招聘岗位专业人员评委库,在面试当天抽签产生7名评委参加评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顺序由抽签确定。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考核工作由霞浦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霞浦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闽政文[2008]344号及宁市委办[2003]3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2.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对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由霞浦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新聘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